新华网太原4月28日电(记者刘翔霄)张挺文是山西吕梁市柳林县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的一名井下机电工。近年来,随着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他的月工资已从三年前的1500元涨到了现在的6500元。
在山西吕梁,像张挺文一样受益于“集体协商”的职工不在少数。
据介绍,“集体协商”是由企业工人和企业管理方各选取数人,每年协商一次职工工资。目前,吕梁市已建立起了一支以工会干部为主体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他们在协商中把握以下原则: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要实现同步增长;本企业职工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行业其他企业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适当提出增资要求;无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要保证职工能领取到当地最低工资。
吕梁市总工会主席赵毅告诉记者,“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以来,2003年至2006年四年间吕梁市柳林县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由968.9元增长为1587元。而吕梁市石楼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和企业管理方则协商制定了“每多供一吨水,工资增长一分钱”的增资办法,半年来每名职工已增加收入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