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红,因诈骗6000万元,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据悉,孙国红本应被判死刑,但因其有孕在身,而使其逃脱一死。
孙国红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取裕峻公司的1000万元,后于案发前返还裕峻公司409万元。
此外,孙国红还于2005年6月,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4900万元,后于案发前返还上海特强公司2178万元,尚有2721万元无法返还。
今天在法庭上,孙国红面无表情。法官宣读判决书时称,孙国红所犯诈骗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大的损失,本应判处死刑,鉴于孙国红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记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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