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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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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教授 |
现行户籍制度限制“人的自由”
编者按 今年5月9日,《人民日报》以近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中国户籍改革进行时》的文章。在该文中,我国知名政治伦理学专家、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李建华教授通过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指出了当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严重弊端和今后改革的方向。李建华教授的新观点和大胆思路,加上《人民日报》的特殊地位,使这篇报道立即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
为了全面展现李建华教授关于当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和观点,《法制周报》特邀其撰写长篇文章,系统地阐述户籍制度伦理、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和改革方向等各方面的观点。
特邀撰稿
李建华,1959年生,湖南桃江县人,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伦理学会理事,北京大学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主要从事道德心理学、法律伦理学、管理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近年来,其政治伦理和政党伦理研究成果丰富,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要点提示
中国过去的户籍制度经历了从政治性向经济性的非理性转变,现在的改革任务,就是要脱掉户籍的经济枷锁,恢复其公民基本权利的本来面目。
现行户籍制度违背人的伦理,是对“人的自由”的严重限制。
当前户籍改革的方向应当坚持“人户实际结合”的服务原则,防止户籍制度成为权力部门“搭车”的平台,最终实现户籍制度的单一性、服务性和信息化目标。
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制度上有自己的部门利益,户籍改革是全局性的,应由国家发改委而不是公安部主导。
我国户籍政策改革条件基本成熟,技术上完全可行,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有关管理部门放下思想包袱,抛却部门利益,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
2007年全国“两会”之后,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最近北京、深圳等地出台的户籍管理新政策,也牵动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本已十分敏感的神经。从中央到地方,从干部到群众,户籍改革之所以如此受人关注,说明此事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社会问题。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以城乡二元分割为基础、严格户籍登记为手段、有限实施迁徙自由为特色,并以经济政治文化因素为附加条件的管理体制,这种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弊端在扩大,益处在缩小,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
户籍该脱掉经济枷锁了
一提到户籍管理制度,人们最敏感的,也是批评意见最多的就是有关“迁徙权”的问题。很多人一味地认为,不承认迁徙自由,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这样的看法其实有失偏颇。
首先必须承认,是否承认“迁徙自由”,是不同国家户籍管理政策的基本前提。1954年,新中国首部《宪法》在其第90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在此后的1975年和1978年宪法以及现行宪法中,“迁徙自由”就没有再被列入宪法规定。
应该说,从1975年到1995年的20年间,取消“迁徙自由”这一政策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对稳定社会、防止薄弱经济基础下的人口无序流动、集中精力促进发展工业化和促进城市化都功不可没。
但从1995年前后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中国的户籍政策已经从单纯的以社会控制为目的的功利性问题,开始转向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的政治性问题。这就涉及到本文需要澄清的第二个问题:户籍政策的性质。
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过去50多年间的中国户籍政策,走过了从政治性向经济性转轨的道路。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来看,1954年宪法所确立的迁徙自由原则以及由此形成的户籍管理政策,更多地具有政治意义和价值,因为它注重刚经历过战火和内乱的民生,并产生了强大的社会凝聚力;而在此后的30年间,严格的户籍管理政策则更多地表现为经济上的意义和价值——不管是对人口的控制和管理,还是基于二元分割而形成的城乡差距,甚至现在饱受诟病的社会福利与户口捆绑制度,都强烈地表现出其经济的色彩,并有意无意忽略了户籍政策的本来含义——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现在,我国又到了必须为户籍政策脱掉经济枷锁、恢复其作为公民权利一部分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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