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铁腕治理矿山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一律先停产停运,再进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2007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地下矿山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实行机械通风,保证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到规定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在有毒有害气体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采场未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允许进行回采作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不得采用扩散通风的方式。
同时,各地须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提高进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开的矿山,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地下矿山,确需建设的地下矿山,必须有较大的开采规模(1万吨以上/年)和投资人经济实力、管理经验以及安全法律意识等素质要求。
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共发生矿山事故113起,死亡12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5%和20.5%,且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但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总死亡人数仍达16.2%,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继续在全国非煤矿山省份中排名靠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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