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昨出台《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机制,遏制产生新的企业工资拖欠。
依照该《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无法按时或者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在工资支付日5日前经与职工方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了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此次也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应制订具体清欠计划。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在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则采取清算关闭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止。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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