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游客九江义救贵州孤儿》之最新(图)
刘勇事件拷问流浪儿救助制
目前孤儿病情得到控制 其姑姑今抵九江行使监护权
深圳热心游客杨城等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欲救孤儿乞丐刘勇脱离死亡线,却遭遇制度门槛,此事经本报报道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孤儿姑姑今抵九江
昨日,从贵州方面传来消息,孤儿乞丐刘勇的姑姑已启程赶往九江,将于今日抵达九江照料小刘勇,并代替小刘勇奶奶行使“监护权”。
昨日,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小刘勇的主治医师付强告诉记者,小刘勇刚刚送进医院时非常危险,经过初步治疗,他的下身外部感染状况已得到有效控制,暂时没有生命危险,预计手术将在下周进行。
刘勇事件引发思考
为何一个生命垂危的小乞丐,有人出善款为其治疗,却要遭遇这么多制度门槛?本报读者纷纷来电:小乞丐突发怪病需紧急救治,这是个社会问题,是否应该有个机构、有套成熟的机制,来应对诸如小乞丐刘勇的这种紧急状况?
带着读者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九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杨伟先生。杨伟说,遇到这种情况,可等同于车祸,无论路人、警察还是围观群众,都有义务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也该立即施救。
杨伟给记者拿出了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等19个国家部委,2006年1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的分工:“民政部门是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突发急病的受助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治疗”。
“意见”还称:卫生部门救治流浪未成年人时,所发生的救治费用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当杨城等人找到九江市民政局为小刘勇求助时,该局曾经建议他们去找卫生局。而杨城等人赶往九江市卫生局寻求帮助时,却遭到对方拒绝。
事实上,车祸紧急救治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肇事车辆保险等进行保障,而对于流浪儿的紧急救治,医疗单位往往无法收回医疗成本,其救治成本最后转嫁为医院负担,一些医院唯恐避之不及。
如何救助流浪儿?
与此同时,杨伟拿出了另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写明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发生的经费“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而一般来说,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经费,则由地方财政最后买单。
那么遇到这种紧急情况,流浪儿童究竟应参照求助卫生部门,还是该求助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呢?
一个事实是,限于各地财政现状,民政部门救助站救助管理经费往往出现“吃不饱”状况。记者了解到,九江市救助站一年救助经费在23万元左右,超出的部分则需另外到财务上申报。而实际操作中,想多申报财政经费并不那么容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均有相关解释。但对于病重流浪儿童治疗和抢救,如参照适用于成年人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相关规定实施,是否能有效保障更加脆弱的流浪儿童疾病救治安全?有读者建议,国家是否应出台针对流浪儿童疾病救治的专项规章制度。文/记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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