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5月13日电(记者 文贻炜)灿烂的阳光照入产房,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牧民才达卓玛高兴地看着身边刚出生的胖宝宝,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26岁的才达卓玛是青海实施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的受益者——她住院分娩的费用可全额报销。
自2003年9月开始,青海省在贵南、刚察、湟中、杂多等8个试点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在全省农牧区全面展开。加入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每人每年交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各补贴10元,形成三方集资,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正常分娩免费制是青海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一项内容。低门槛的合作医疗让现代医学更广泛地普及于广阔高原。由于经济拮据,以前青海藏区许多孕妇沿袭千年未变的生育传统,在家分娩,限于交通和医疗条件,生孩子被看作是女人一生中的“鬼门关”。
贵南县森多乡中心卫生院医生何明路说,实行新型合作医疗之前,农牧民孕妇分娩大多是在家里进行,一般十个婴儿会有两个死亡。现在实行免费住院分娩,乡里的农牧民都到卫生院来了。
免费住院分娩除了为农牧民减轻经济负担外,更重要的是为农牧民孕妇提供了安全的医疗保障。青海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副处长李秀忠指出,实行正常分娩免费制后,部分牧区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46%和40%。
青海省现有农牧民355万,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其中藏族占有大部分人口比例。对于藏区农牧民,尤其是贫困户来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给他们带来了福音:青海省对五保对象、特困人口、特困优抚对象进行资助,使其免费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特困群体遇到大病自筹部分难以支付,青海从合作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实施乡级卫生院住院病人医药费用垫付制度;住院报销最高可达2.5万元。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卫生局局长卓噶加说,广大农牧民通过自身体会,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由怀疑、观望转变为主动积极要求参加,他们把合作医疗制度称为“救命制度”。同时,合作医疗使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的基层医疗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牧民乘车最多45分钟就能得到基本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2005年底,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新型合作医疗覆盖全部农牧区的目标。据统计,2006年,青海全省农牧民人均期望寿命达68.5岁,较2000年提高4.5岁。目前,青海39个县的农牧民参合率达94.5%,列全国第一位。
发生在青海藏族农牧区的变化只是一个缩影。自2003年国家开始推行新型合作医疗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四川等各大藏族群众聚居区,合作医疗制度使当地众多藏族同胞享受到安全、高效的现代医疗服务。其中,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给所有农牧民家庭办理了医院帐户本,大大缓解了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237万人受益。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民族地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覆盖人口5956万人。从总体看,民族地区试点步伐高于全国总体推进速度,卫生部将在2008年完成全部民族地区的新型合作医疗推行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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