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13日电(记者高山)山西省财政将对环保考核排名位次前移的城市实施重奖,奖金高达100万~200万元。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今年3月,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向省政府提议,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进行重奖。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表示同意,并建议要将奖金落实在相关个人头上。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已经联合制定了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具体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纳入国家考核的空气质量重点城市和山西省考核的环境综合整治城市中,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成效显著,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的城市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具体为: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位次前移10名的给予特大奖。奖励金额为:列入国家考核的,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奖100万元,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山西省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县(区),退出全省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奖100万元,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对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不重复奖励。
山西省政府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奖励工作从2006年的考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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