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沈伟民 记者许尽义)如何更好地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日前,江苏省经贸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联合作出决定,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以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和全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近年来,江苏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基本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危害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为此,江苏从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出发,在去年11月1日实施电力规划控制范围内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需经电力管理部门许可审批管理的基础上,此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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