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王某与李某结婚,次年9月生下一子,本来感情还不错。但丈夫李某平日生活邋遢,不修边幅。王某多次要求其注意卫生,但丈夫不听劝告,依旧我行我素,无奈之下,王某于2007年4月12日向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发现,两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因为李某生活邋遢,不注意卫生,影响了夫妻感情。承办法官批评了丈夫的自私和邋遢,并要求妻子以家庭为重,给丈夫一次机会,而李某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保证以后会讲究卫生、爱护妻子,王某原谅了丈夫,向法院申请撤诉,夫妻俩和好如初。
(朱经文 涂鸿星 记者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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