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媒体关注的非法组织卖血事件的涉案人员日前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审,涉及该事件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经查,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案发前,揭阳市榕城区谢×蓬、江西遂川县人李×明、浙江桐庐县人黄×富、江西赣州市人余×梅等4人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从中非法牟利。
被告人闵×沙,新疆伊宁县人,自2006年年底以来,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从中非法牟利。于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被告人黄×华,广东揭阳玉浦村人,自2006年2月开始,多次协助卖血人员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从中获利,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谢×蓬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谢×蓬、李×明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富、余×梅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闵×沙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华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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