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以城乡二元分割为基础、严格户籍登记为手段、有限实施迁徙自由为特色,并以经济、政治、文化因素为附加条件的管理体制,这种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弊端在扩大,益处在缩小。
总结起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户籍登记和迁移事先审查制度有违人的普通伦理要求;二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人为地扩大了城乡差距;三是户籍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比如选举权问题、婚姻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招生就业等问题。
从源头看,户籍和国籍一样,都是人们为了社会秩序这一公共利益,不得已选择牺牲部分自由的结果。既然这一社会管理手段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结果,那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本应秉持竭力避免和减轻害处的理性,但问题恰恰在于,这一理性长期以来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漠视了。正因如此,我国户籍管理政策经历了几十年演变之后,非但没有剥离一些户籍外因素,反而逐渐增加了各种因素。一些地方的政策,如超生不能上户口、投资和户籍挂钩、文凭决定户籍,等等,就是“户籍万能”思想的结果。
我国当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应该是:以承认和尊重人的自由为理性基础,还原户籍管理的本来意义,变管理为服务,坚持“人户实际结合”的服务原则,防止户籍制度成为权力部门“搭车”的平台,最终实现户籍制度的单一性、服务性和信息化目标。
首先是要解决心态的问题。当前的户籍改革阻力更多地来自管理层而不是民间。有人担心,如果剥离户籍政策上的种种附加因素,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社会管理制度陷入一片矛盾和混乱。这样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
其次是要树立大局意识。户籍改革肯定会涉及一些政府部门的利益,但户籍改革事关全民利益和全社会利益,部门利益必须让位于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
第三,切实重视当前户籍改革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附加于户籍上的不平等因素,如社会福利、城乡分割等制度;二是政治上的平等,即选举权的平等。可喜的是,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社会保障的平等性越来越显现,户籍改革的策略可以采取先一揽子剥离社会福利政策,将它交给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一级地方政策统筹考虑解决;在选举权问题上,可以明确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平等,但考虑到中国的实际状况,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配代表名额的时候根据各地情况统筹安排。
第四,从现在开始,着手实施全国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户籍改革后,户籍将主要成为人口信息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因此,统一的人口信息平台、智能式身份证、统一信用体系、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对人口信息平台的合理共享、备案式而非审批式的户口迁移办法等等,都应该是人口信息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这一信息管理体系,户籍制度就会从过去单纯的管理手段变为服务为主、兼顾管理的制度。(李建华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