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车辆保险期仅过了3天,驾驶员刘某开车去续保途中出了车祸,将人撞死,法院判他自掏腰包赔偿10万余元。
去年9月9日,刘某续办了车辆保险,保单次日生效。当晚,他驾驶小货车行至汉口姑嫂树附近,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查明,案发时,刘某的车辆保险已过期3天,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年12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物流公司提出上诉。今年5月11日,武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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