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14日电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如期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增长方式。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减排力度。一是努力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在淘汰、关停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小发电机组的基础上,确保已建脱硫设施发电机组的正常稳定运行,发挥脱硫效益;减少非电燃煤行业和生活燃煤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大化学需氧量减排力度。确保已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经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对减排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对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指标。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业、民用、农牧业、政府机构节能等。“十一五”期间,在做好工业领域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推动全社会、全方位节能工作,确保自治区节能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全区建筑节能量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全区各中心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区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全区开工建设5个百万千瓦装机总量的风力发电基地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
实施意见还对节能减排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强调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评估监控体系,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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