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敏花冰)5月9日,扬州江都市人民法院对扬州市广陵区万里建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一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查封其账户、扣押其店内所有经营物品。扬州首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定不合格消防产品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11月6日,扬州江都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时,对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定扬州市广陵区万里建材经营部销售的消火栓箱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没收该经营部销售的消火栓箱90只,违法所得利润1350元,并处32400元罚款。
在法定期限内,该经营部既未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2007年2月27日,江都消防大队向江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12日,江都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当庭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该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准予强制执行。该经营部在收到法院《行政裁定书》后,依旧坐视不理,拒不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江都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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