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没劳动,没劳动有合同”是业内人士对劳动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形象说法。据劳动部门统计,南京市现有15万务工人员跟劳务中介签约,被正规“派遣”到各个单位工作。另外,还有十多万务工人员被违规“派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一旦发生了工伤、无故辞退或者拖欠工资后,受害的务工者想打官司,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
案例
送气工被辞不知该告谁
农民工小李现在在南京一家液化气公司做送气工,是在安德门市场找的工作,市场的人当时嘱咐他要跟单位签合同。结果签合同时,液化气公司拿了一个职介所的用工合同让他签,而他连那个职介所在哪都不知道,签完合同后,他交了400元押金给液化气公司。
2007年4月份送气时,用户用自家的秤称完后说缺斤少两,不仅把气给退了,还投诉了他,公司二话不说把小李给辞退了,不仅当月的工资不发,连400元押金也不退。小李好不容易找到了职介所,职介所压根就不认识他,接待人员说,“你又不在职介所工作,我们也没有跟你本人签合同,凭什么赔你工资!”这下小李可蒙了,“我到底要去告谁呢?”
调查
违规劳动派遣隐患很多
劳动派遣用工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南京市目前劳务代理公司有100多家,加入人员租赁行业协会的只有32家。该协会秘书长李恒介绍,32家协会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劳务人员总数在15万左右,绝大多数人员都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单位、劳务代理企业和劳务人员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采取劳务派遣用人模式,由于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大量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派遣机构承担,可以降低员工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方式比较灵活,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公司增减派员,同时也可解决企业改制后因人员编制限制造成用人难等问题。另外还可以规避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争议,被申诉对象是派遣公司而不是用人单位。
但是,正规的劳务公司毕竟不占多数,非会员劳务公司代理的劳务人员有十多万人,普遍存在用工不签合同、不办保险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李恒介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就会出现扯皮;不缴失业保险,被单位辞退后拿不到失业金;没有医疗、生育保险,看病、生孩子没办法报销医疗费等。
而据南京市总工会与劳动局统计,去年一年受理的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多达4600件,比前一年增长了60%,基本都是用工不规范导致。
问题
劳动派遣存法律空白
虽然劳务派遣在中国出现已经近10年了,南大法学院黄秀梅副教授告诉记者,到现在这仍是法律的空白,“据劳动部门的调查,南京大的垄断行业、饭店等用工普遍采用‘劳动派遣’方式。”在安德门等地调查过以后,她发现不规范派遣用工存在三大问题:有的单位把原本直聘的职工开除,选用派遣员工,同样的工作工资却少了很多;工人权益受到侵害了,单位不管,职介所没权管,权益得不到保障,打官司都不知道告谁;由于派遣的工人来自不同的职介所,劳动关系不在一起,无法建立工会,无法协商工资等。
措施
中介不缴保险,就上调缴费基数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南京越来越多的单位愿意将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交由劳务中介机构代理,由劳务中介机构代为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中介机构都不主动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少缴漏缴的现象比较严重。
南京市将从今年缴费基数申报时开始,着手建立劳务中介代理单位二级码制度。也就是说,劳务中介机构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必须把所代理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名单附后,征管中心根据名单便可对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参保行为进行直接监管。对未按时申报的,劳动部门将从7月份起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逐月上调基数,直至用人单位前来申报为止,同时将这些单位列为下半年重点稽核对象。
南京市劳动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打击违规派遣用工,只要有工作就一定签合同,只要有合同就一定有保险。这样的措施会真正地维护务工人员的利益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名词解释
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简单讲,就是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中介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中介签订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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