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为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山西省环保局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可达200万元。
该奖励办法对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利措施、成效显著,使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的城市政府,给予奖励。
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主要是山西省财政专项列支,对国家考核和省考核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