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楼盘“一日数价”的情况将不再可能出现。昨天,市物价、房产、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五条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尤其对开发商擅自提价制定了严格监管处罚措施。
一房一价,政府核定网上公示
对于落实“一房一价”政策,市物价、房产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宁五条”意见,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在指导价基础上,最大价格上浮幅度为5%。具体到每一套房子,价格由开发商根据每套房屋楼层、朝向、环境的差异,按照所有房屋价格与标准价之差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自行定价,报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核定备案后方可销售。价格一旦审批核定,只要用足5%上浮幅度,无重大成本变化,开发商不得擅自提高房价。每一套房子经核定的价格均在房屋销售点醒目标出,同时上网公示,方便市民查询。
新政策规定,对于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公示一旦发布,擅自上调已公示销售价格的,将处以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核价不得销售
新规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房产(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未经核价进行销售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未获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将不能办理“两证”,购房者在这方面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捂盘惜售将被暂停销售许可
新规定将强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交易、税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的批后管理,重点查处房地产擅自定价提价、变相涨价、有意哄抬房价以及偷税漏税、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捂盘惜售的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暂时停止其预售资格,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南京日报记者 刘晓 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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