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如何在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务之急
我国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
所谓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但目前,除了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低于城市外,农村还面临着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匮乏的突出矛盾:农民难以获得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由此导致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因此,尽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阶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所在。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具备条件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条件,总体上已具备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基础与条件:一是我国公共财力及社会保障能力大幅提高,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万亿元左右,增幅达24.7%,有比较充足的经济力量统筹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积弊和问题。二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五个统筹战略的提出,以及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推行,为全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中央日前明确提出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方式正在发生划时代的变革。三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以及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强烈期盼,使农村理所当然成为实施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破口。
如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国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服务等。目前除国防、外交等公共服务具有城乡均等化意义外,其它众多的公共服务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明显失衡。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积极构建相关制度基础和实现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形成公共服务均衡分配的制度基础。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二元公共服务结构。要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服务结构,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已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村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此外,还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享受同等政策。二是协调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增加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享有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三是逐步建立城乡可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前不久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这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惠农政策,是中央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还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着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等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四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着重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建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认真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持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必须按照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和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一是适应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阶段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其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中央已明确提出今年新增政府投资的大部分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确保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总规模比2006年有所增加,确保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比重比2006年提高。此外,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二是合理调整和改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形成有力的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机制,逐步缩小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对称,直接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效率,也造成了城乡间公共服务职责和供给能力的差距。因此,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十分必要。首先应依据公共产品公益性涉及的范围,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由相应层级的地方政府提供;具有效益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形成科学的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再分配和实现政府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调节和保障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就必须强化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在当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重点向县乡级倾斜,提高县乡基层政府财力,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完善以政府供给为主、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供给机制。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很低,供给任务十分艰巨,再加上我国财政实力有限,仅仅依靠财政力量难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各种政策安排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品服务,补充政府供给的不足,实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王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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