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是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条件
本报评论员张刃
上海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内容很多也很具体,但各种媒体报道时,几乎不约而同地把“职工工资不涨,领导不准加薪”突出出来作了标题,表明舆论对一线职工收入问题的强烈关注。
一线职工收入偏低或增长缓慢不是新问题。说到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它就是重要表现,舆论反映、呼吁时有所见,而且每年召开的各地乃至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也多次议及,只是未见根本改观。正因为如此,这次上海市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就解决一线职工工资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才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强烈关注与期待。
造成一线职工收入偏低或增长缓慢的原因很多,从一般意义上看,不外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价格“贬值”;企业效益不佳,无力提高工人工资,而这都是表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在工资决定上的定位不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缺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需要一一分析、破解。但问题是,职工的话语权很弱,单一的个体难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需要一个代表和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组织,这就是工会。
许多媒体在报道上海“职工工资不涨,领导不能加薪”的同时,没有注意到此前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把一线职工工资较低,且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这应该视为前述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有重要的互补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表明工资的决定不再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职工有了集体话语权,而职工群众的集体代表者就是工会。这意味着工会将在工人工资的决定中发挥积极的、不可替代也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集体协商成为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条件。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要代表工人说话,要辩明造成一线职工收入偏低或增长缓慢的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劳动力供过于求不等于可以无视劳动力价值,任意压低工人工资;企业效益不佳,如果经营者收入不受影响而只是工人受损,显失公平;工人创造了财富,理应分享成果,要求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合理合法;政府调控工资该管的要管紧,该放的要放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执行到位,如此等等。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责任重大,需要做充分准备。除去辩理还要谈判,具体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增长幅度。而如何参加谈判?怎样进行谈判?是否达成效果?不仅需要合法地位、职工认可,而且需要专业素质、谈判能力;不仅需要满腔热情,而且需要智慧和技巧。这对许多工会工作者来说,都是新的课题,需要努力学习和提高。
应该承认,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还刚刚起步,即使进入操作也还难以立见成效,但毕竟有了好的开端,而且正在摸索实践。上海此次出台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尽管还比较原则化,只具指导性,但毕竟表明了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而且是从实际出发的。我们希望看到它的细化和完善,希望看到上海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有所作为,创造经验。我们更希望各地政府、工会都这样做,给广大一线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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