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天山股份昨日披露,公司5月14日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行为罚款20万元。这是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的案件。
2006年6月24日,天山股份原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天山股份于2006年6月29日披露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而在此期间(6月21日-6月29日),天山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陈建良,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原《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以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证监会将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的罚款。
证监会认为,陈建良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根据陈建良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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