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到底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安置房的价格到底处于怎样一个水平?在前期出台《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后,南京国土部门近期对外公布了办法的实施细则。据悉,新细则已从今年4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
住宅拆迁共有6项补偿
细则明确,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也实行货币补偿,只有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可以实行统拆统建。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⑥停业补偿费;⑦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国土部门明确,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或统拆统建专门账户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所有。
两证不一致以房产证为准
办法规定,拆迁补偿面积以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对于被拆迁人持有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细则规定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4种情况不算同一户籍
办法规定,被拆迁人因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的,确需超面积申购安置房的,可报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批准。
如何对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认定,细则规定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为征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并在他处无住房的人员。其中被拆迁人员家庭成员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计入人口基数:1不实际居住的空挂户口; 2 虽户口实际存续,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3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但属于征地公告后,不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违规迁入的人员;4征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但在他处已有住房的人员。
如果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中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人口基数: 1 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士兵;2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各类在校学生; 3 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人员。
安置房价格须低于基准价
细则表示,统拆统建拆迁安置房建设价格,应当控制在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和公布的当年度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下限以下。
据了解,目前南京绕城公路以外的安置房项目基准价格区间为2400—2600元/m2。绕城公路以内,参照绕城公路外安置房价格的前提下具体核定,确需超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上限的,须经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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