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伍福全等徇私枉法案
伍福全,男,52岁,原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易俊清,男,56岁,原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曾维洪,男,44岁,原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1998年7月,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刘俊勇、廖翔、陈历光、陆月恒、伍宏等11人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抢劫江西人漆某、吕某财物8万元,新化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曾维洪组织指挥破案,先后将廖翔等四人抓获。但伍福全等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说情,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收取退赃款后,将廖翔等四人全部以取保候审方式放出,对刘俊勇未作任何处理,该案不了了之,使刘俊勇、廖翔等五人脱离侦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伍福全等人徇私枉法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2006年底伍福全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易俊清、曾维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七、刘耀德玩忽职守案
刘耀德,男,48岁,原衡阳县林业局局长。
2003、2004年,刘耀德任衡阳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刘耀德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是不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事先不进行作业设计,从而导致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盲目无序。二是不组织验收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验收人员素质不齐,业务不精,在验收中勾图不准,地段地类混淆,导致全县退耕还林质量不高,面积不实。后经省林业厅调查,核减退耕还林面积1688亩。三是暗箱操作,私分退耕还林指标。2004年,刘耀德将国家下拨给衡阳县的退耕还林指标中的300亩进行暗箱操作,照顾关系予以私分,严重损害了退耕还林群众的利益。刘耀德的行为导致了衡阳县的退耕还林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引起部分群众上访告状,引起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全省及至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该案2006年3月由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2006年6月刘耀德犯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八、李平等刑讯逼供案
李平,男,34岁,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桥口派出所所长;高斌,男,27岁,桥口派出所干警;李泽,男,28岁,何双云,男,36岁,案发时两人分别被借调、聘用在桥口派出所协助工作。
2003年7-8月,桥口派出所多次接到几名男青年抢劫财物的报案,8月31日,在抢劫案被害人蒋某的指认下,李平等人将崔雷云等四人抓到桥口派出所。四人否认实施抢劫,该所安排蒋某进行了简单的指认,蒋某觉得崔雷云象是实施抢劫的人。李平便安排李泽、何双云等人继续审讯崔雷云。李泽等人在审讯中对崔刑讯逼供,崔被迫供述与黄震、曹书剑、邓志坚三人实施抢劫。此后黄震等三人被陆续抓到派出所,在刑讯逼供之下,黄、曹被迫交待与崔雷云共同抢劫的所谓“犯罪事实”。邓志坚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与黄卓等另四人共同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李平反而认为邓志坚是乱讲的,故意扰乱案情,又对邓刑讯逼供,邓忍受不了,被迫改变口供,交待与崔雷云等共同抢劫的虚假犯罪事实。
李平、高斌等四人在侦查案件中,急于破案,先入为主,为获取口供而采取违法使用械具、殴打等手段,并造成崔雷云、黄震、曹书剑三人被错误关押七个月之久的严重后果,构成刑讯逼供罪。李平等人刑讯逼供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督办,郴州市、苏仙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2006年8月李平等四人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九、程龙海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
程龙海,男,32岁,原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地税局干部。
程龙海在任武陵源区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发票专管员期间,负责领取、发售、缴销和保管发票。2003年10月至2005年12月,程龙海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采取虚假记帐或不记帐的方式先后从区地税局领取发票1079本,并自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私下将这些发票大量提供给纳税关系人使用,以收取税款名义将纳税关系人所缴纳的税款据为已有,并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12万元。
该案2006年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也是我省反渎局查办的首起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这一罪名的案件。2007年1月程龙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十、陈小鹏滥用职权案
陈小鹏,男,42岁,原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中心计价室助理工程师。
陈小鹏在负责衡阳市出租车计价器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期间,明知调快出租车计价器的行为会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影响国家机关的公正形象,但陈为了部门创收而违反相关规定,于2006年5月至6月,先后为38台出租车调快计价器。在接到投诉并经计量测试中心办公会议要求改正后,仍以谎言搪塞,并继续调快了34台出租车计价器,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2006年,湖南经济电视台将此事进行了曝光,随后中央电视台、《长沙晚报》、《衡阳晚报》、《长江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各大媒体亦相继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并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该案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2006年10月,陈小鹏犯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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