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情况须立案?
因为质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将自己的立案请求作为一般的信访请求下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沙头村的265名村民联名将国土资源厅告上了法庭,认为国土厅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职责,要求法院确认国土资源厅的行为违法。
1992年,当时的佛山市三水县人民政府发文,解散了包括沙头村在内的18个村子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这些村民们一定的经济补助,所有的村民都办理了农转非。同时,原来属于这些村子的土地,都被转为国有,并全部纳入了三水(后改为区)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据村民们告诉记者,这次土地征用行为,没有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甚至都没有上报至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2006年6月19日,村民代表们要求国土资源厅以及下辖的执法监察大队,对于1992年的征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不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将其作为群众信访进行了处理。因此,村民们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就究竟是信访请求还是行政立案请求进行了争论。国土资源厅认为,村民们的行为是信访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厅必须予以立案。村民则认为,如此大面积的非法征地行为,应由国土资源厅进行立案监察。(记者李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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