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16日讯 因为户口所在地为聊城,在济南市一单位工作的赵女士尽管失业后仍生活在济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却只能按照聊城市的标准领取。由此,赵女士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比在济南领少了500多元。
据赵女士讲,去年3月,在济南工作的她失业了。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主任贾国华就此解释说,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像赵女士这样异地转入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应该按照本地的标准发放。聊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5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220元(含10元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调整为260元(含12元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从赵女士的情况看,她应该先按旧标准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按新标准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9个月共计2060元。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77.5元上调至340元。按照这种算法,赵女士因为户口的关系,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至少少领了500多元。对于赵女士个人失业保险金账户上的其他差额,贾主任解释说,这其中还包括失业培训费、失业期间医疗保险费等,但这部分费用不论在哪里领取,都不能发放到她本人手中。
赵女士认为,自己在济南工作、失业,目前还在济南生活,仅仅因为户口的关系,失业保险金待遇只能按照聊城的标准来发放,对此她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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