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有6年的糖尿病,没有工作和生活来源的51岁的无锡市民杜有武(化名)在生活所迫之下,想到了冒充社区工作人员,不止一次地到市民家中以登记社保卡的名义骗取社保卡到药店买药。昨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杜有武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杜有武是一名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的住处,家中还有一位年近90岁瘫痪在床的老父亲,20岁的女儿在外地上学,妻子早逝。2006年11月,正值无锡北塘区山北街道宪丰村为市民更换社保卡,没钱看病的杜有武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冒充社区工作人员,以登记社保卡为名,到北塘区下属街道的社区,骗取了4名社区居民的社保卡,并用废卡进行了调换。杜有武在庭审时告诉法官,他骗取的对象主要是一些老年人,因为他们年纪大,警惕性不高。他事先准备好一些废的社保卡,然后在假装登记时偷偷换掉。“我也骗过年轻人,但他们一发现卡没了就挂失,很难得逞。”
事后,杜有武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窃得的社保卡在医院或医疗定点机构购买了价值2900余元的药品及高档保健品等。杜有武在法庭上坦诚,尽管有规定不许药店和卫生院让市民用社保卡买保健品,但这些地方为了经济利益,每次都答应了杜有武,卖保健品的时候在单子上写的是其他药品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有武采用冒充社区工作人员登记社保卡号的方法,通过调包趁居民不备窃走社保卡,后又使用卡中的资金,其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均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秘密状态下完成的,符合盗窃罪的法律特征,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虽有交出社保卡的行为,但并无处分该社保卡中资金的意愿和意思表示。且杜有武在2006年曾因相似的罪行被滨湖法院判处过一年徒刑,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且在较短时间内多次盗窃老年人用于治病的社保卡资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应从重处罚。由于杜有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他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法官告诉记者,杜有武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置法律和良心于不顾,在短期内多次盗窃老年人社保卡内资金,显然系其犯罪主观恶性较深。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第一,医院和医疗定点机构如果都能严格按照社保卡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在人卡不一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不会轻易购买到那些本不可以通过划卡购买的药物,甚至是一些高档保健品。第二,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销赃力度,有效堵住不法分子收购药物和保健品的销售渠道,在没有销赃渠道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将无法从盗窃社保卡以及购买的物品中获得非法利益。第三,每个公民尤其是一些独自在家的老人等弱势群体,要提高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再加上采取在社保卡上加设密码的防范手段,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社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防范保护,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本报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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