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5年年初,昆明市便提出了“规划立市”,试图通过完成市政建设重大专项规划、数字化入库等八项具体举措,提高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当时昆明市还提出“阳光规划”的概念,明确了城市规划必须是以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任何与之冲突的规划都应让位于公共利益。
曾华受贿案暴露后,“阳光规划”似乎显得尴尬。“如果说制裁是令人快意的,那么制裁之前监督的缺位,则是令人郁闷的。”面对曾华被绳之以法的现状,云南大学一位法律专家不无感慨地说。“阳光规划”说起来容易,但现实的情况是,在“阳光”的背后,腐败的手却随处可见。
“要有效斩断‘权与利’勾结的罪恶之手,关键在于全面推行有监督机制的阳光规划。”该法律专家说,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们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有效的监督。该专家还认为,规划腐败的根源在于规划是“封闭循环”的、“自产自销”的公共事务,缺乏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
该法律专家还指出:“欧洲一些具有悠久规划历史的国家,任何规划出台前都会有法定的公示日期,而民众一旦对规划有质疑,可以通过法定的形式提出,并且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推翻和否定政府的规划方案。这些国家的经验确实可以借鉴,在规划上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规划前公示,规划中征求意见,建设中请民众代表监督,建成后请民众评估评分等等措施,有时比一些看似严密的制度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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