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6日讯(记者纪燕玲)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19万多元,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原副局长郑大民和该局规划股原股长吴可才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郑大民今年50岁,2001年至2005年6月任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捕前系屯昌县交通局副局长;现年47岁的吴可才系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规划股原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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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检察院指控,2002年2月5日,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甲方)与琼山建筑工程公司(乙方)签订屯昌县公园桥承包建筑合同,时任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的郑大民作为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时任规划股股长的吴可才作为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两人具有公园桥工程签证方的签证权,在工程施工后,两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对工程施工签证过程中,不按规定到现场核查,随意签证,造成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向琼山建筑工程公司多付119万元。
案发后,多付工程款已被全部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郑大民、吴可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19万元,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郑大民、吴可才提出了异议。
在今天的庭审中,郑大民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意。郑大民说,自己确实有不负责的地方,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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