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7日讯
(记者任林林)因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19万多元,原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郑大民与该局规划股原股长吴可才被提起公诉。16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2月5日,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与琼山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屯昌县公民桥承包建筑合同,被告郑大民、吴可才两人在工程施工后,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对工程施工签证过程中,不按规定到现场核查,随意签证,造成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向琼山建筑工程公司多付119万元。
案发后,多付工程款已被全部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郑大民、吴可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19万元,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郑大民、吴可才提出了异议,但又说不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昨天,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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