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黎明 记者 赵丽莉)5月17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对17家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实行了限期3个月治理措施。
经省环保局现场调查后,认定包括陕西省肿瘤医院等12家企业的水污染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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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限期治理单位接到限期治理项目决定后,应在3个月内提交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环保局审定并备案。限期治理项目竣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3个月后,治理单位要及时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监测达到规定要求后,省环保局进行验收。同时要求各地环保局要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工业污染治理实际,提出本地区管辖项目的限期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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