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买楼开宝马逃债逃进监狱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一名男子在五年里多次逃债,并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购买高档商品房、开宝马车,日前他终于受到法律严惩,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
答应还款56万讲完销声匿迹
关某是广东阳江人,2001年在东莞经营生意期间,欠下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被王某、戴某告到法院。
王某和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没能查到关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等财产状况,而关某此时却不知去向。
买楼开宝马却说没钱还
2006年10月11日,法院根据线索将关某抓获,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2006年10月25日关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在审讯时关某称,“我做工程生意并没有赚到钱,不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他再一次说了假话。据法院查明,关某在被执行期间,按揭购买了商品楼,开宝马,还购买了皇冠车,并有大笔工程款进账。
其中,2003年11月4日,关某以其姐姐、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价值4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2000年关某垫资4万元帮黎某建一私人住宅,中途黎某用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折抵5万元工程款,还支付了10万元现金给关某,关某后来一直开着这辆宝马轿车。2004年,关某又把自己搞工程剩余的价值10万元的钢材卖给黎某,黎某以其妻子的一辆丰田皇冠汽车折抵7万元及支付3万元现金给关。2006年春节后,关某将这辆皇冠车以3.6万元卖出,已收到2万元。
另经查,关某经法院审理确认的债务有多宗,总额高达80余万元。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关某从未主动履行过债务。
隐匿逃债违法老赖获刑年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某有多项工程款收入,而且他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债务后,没有主动履行债务,在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后亦未通知法院及债权人,逃避债务的故意明显,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最后,被告人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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