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关城贪污窝案杜思平案昨日一审宣判
文管所原所长领刑4年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董开炜) 5月17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贪污窝案杜思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犯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杜思平退赔的赃款4.5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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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6年3月,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贪污窝案先后牵出杜思平、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局长王金、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吕越英、出纳员盛淑萍、售票员先红、陈华、赵玲共7人。今年3月26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女贪作出一审判决,王金渎职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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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思平案
现年42岁的杜思平祖籍河南南阳,案发前担任嘉峪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嘉峪关关城文物景区管委会主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杜思平在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会计吕越英、出纳员盛淑萍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门票款设立单位小金库,杜思平多次侵占小金库公款4.55万元。杜思平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单位小金库,对其所主管的财务工作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文管所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单位会计、库房保管员、售票员相互勾结,采用门票出库少填单,门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大肆贪污,作案金额1075万余元。
■5女贪案
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先红、赵玲、陈华,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000多万元。所获赃款先红分得38.15万元,陈华分得29.15万元,赵玲分得22.15万元,其余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
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吕越英家保险柜中查获银行存折、有价证券面值700.47万元,查封吕越英用赃款以其儿子名义购买的住房一套、索尼摄像机一台以及金首饰等;从先红处追回赃款物品价值共计17.52万元;从盛淑萍处追回赃款8.07万元;从陈华处追回赃款29.15万元;从赵玲处追回赃款12万元。
本报记者 郝冬白 董开炜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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