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丛笑)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持续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市物价局和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对自2003年11月起执行的《长沙市二手住房交易基准价格》和《长沙市房屋地段分类表》进行修订,并经市政府批准,于昨日对外公布。
二手住房交易成交价低于基准价的按基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基准价的按成交价计算。竣工时间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住房按100%计算交易基准价格;竣工时间5至10年(含10年)的二手住房按90%计算交易基准价格;竣工时间10年以上的二手住房按80%计算交易基准价格。
凡2002年及以后竣工验收的一类地段以外的商品房楼盘,其住宅转让时二手房基准价格均应提高一个地段类别计算,但以下商品房楼盘除外:所有别墅或以别墅为主的楼盘、绿城·桂花城、星城世家、西街花园、仁和·香堤雅境、世嘉·国际华城、亚华·香舍花都、创远景园、华银园、银港·水晶城、阳光100等楼盘的住宅转让时应按一类地段二手房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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