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涨工资不能依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权力画饼”。长期以来,资本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追求利润,使其与劳动者利益有着天然的冲突。因此,职工习惯于被动地接受工资标准。而且,就业压力造成了员工对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有可能仍由老板说了算,职工只能是“对工资满意就干,不满意就走人”,有资格与老板商谈涨工资的,只限于那些对企业相当重要的技术或经营骨干。
很多错综复杂的劳资问题反映出,一些非公企业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投资兴办的,工人是花钱雇来的,一切当然自己说了算,因而随意压低、克扣或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等现象日益突出,欠薪讨薪已成常态。试想,当工资无论多少都无法讨到手时,职工与企业主坐下来靠协商涨工资,是不是奢谈呢?我担心,工资协商制度仍有可能令私企老板将协商变成胁商,恶意压低工资,降低被聘用者的待遇,愿干则干,不干走人,反正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老板何愁找不到员工?而劳动管理部门又可能因有了表面上的所谓协商而削弱监管力度,更不利于保护职工要求涨工资的权利。
在靠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涨工资,恐怕也绝非易事。一些因外商投资而受益的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利益、吸引投资,往往给予投资经营方超国民待遇。对以非本地劳动力为主的外企工人,在劳动报酬等方面关注不多,对侵害职工分配权益的现象不愿讲、不愿管,听之任之,有的甚至担心职工要求增加工资会吓跑经营方,反而对劳方加以抑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涨工资的集体协商,困难可想而知。
即使在国企中,集体协商涨工资的效果恐怕也不佳。在国企协商涨工资,就等于与国家讨价还价。而且,谁去协商?工会吗?在企业中,工会本是劳动者一方的代表,但我们的工会领导层多是由上级任命或变相任命的,由角色不清的他们代表职工同管理者协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至于职工代表,现在是企业选择人才,而非人才选择企业,更要考虑自己的饭碗,这样一个不平等的关系能进行真正的协商吗?
总之,要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来确保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绝非易事。不过,它毕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进步和开放的步伐。 (作者系成都媒体从业人员)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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