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瑞宁)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我省首次在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内推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将大力推动国企发展,签约国企将按责任目标完成经济效益指标,同时按比例增加职工收入。
据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省国资委确定第一批与20户监管企业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书。本次签订的责任书全面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在年度和任期中“三大战役”和“3211”工程的相关指标。其中20户企业将确保4年内2947亿元的营业收入,4年营业收入平均每年增长率25%,20户企业任期内重大建设项目数178个,总投资3424亿元,平均每个项目投资19.24亿元;20户企业任期内确定资本市场融资1380亿元;全省100户政策性破产企业中省国资委监管的11户企业,均按照要求今年要全部完成。
在任期内签订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应首先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保证职工收入按比例上升。我省首次以责任书的形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此举彻底结束了长期以来我省企业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与业绩不挂钩”的历史,标志着我省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走上了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的轨道,在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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