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一起拖了9个月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在三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赢得官司,获赔124万余元,但还没高兴起来,永安保险公司日前决定上诉,这起纠纷还要拖上很长时间才能见分晓。昨日,隐雪公司负责人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去年台风让很多工厂受损,但很多保险公司都及时理赔,这家公司非要这么拖下去。
去年8月,台风“派比安”侵袭广东等沿海省份,佛山不少企业受损严重,在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下,很多保险公司开辟绿色通道进行理赔,使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但受灾的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却没那么好运,因为双方对保险赔付金额出现巨大争议。隐雪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说,去年8月4日台风侵袭时,永安保险公司曾派人蹚着一米多深的水进厂区查看灾情,随后双方谈妥赔偿124万多元,之后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偿41万,导致理赔拖延至今。
陈先生介绍,2005年12月,隐雪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一年公司财产综合险,支付保费7884余元,保险金额为固定资产433.5万元、流动资产1000万元。去年8月4日凌晨,台风“派比安”登陆造成特大暴风雨,隐雪公司厂房、仓库被水严重浸泡,导致仓库内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包装物、五金设备都受到严重损坏。当日,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勘查,隐雪公司报损386万元。但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款恢复生产,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协议同意按照124万余元赔偿。但签过协议后,保险公司却通知隐雪公司,124万余元是定损额,实际赔付额要在此基础上经过乘赔付比例、减去残值等方法计算,应赔额为41万余元。
由于双方主张的赔付额差距过大,隐雪公司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足额赔偿。“我们感觉保险公司在骗我们,当时每件受损物品我们都是经过讨价还价才确定赔付额的,比如那些受损报废的打码机一台就4万多元,我们谈了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是定损失额,我们肯定不可能做这样的让步。”陈先生说。今年初,本案在三水区法院一审开庭,保险公司方在庭上表示,124万元是此次保险事故中的核损金额,因为隐雪公司为不足额投保,按照保险合同及保险法规定,只应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计算后隐雪公司应得赔偿款为41万余元。
日前,三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隐雪公司为不足额投保,应按比例理赔,但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实质是对原保险约定的变更,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124万余元赔偿隐雪公司。该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坚持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只是对受损物品损失的计算方案,并非实际的赔偿方案,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该案二审尚未确定何时开庭。(作者:杨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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