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千万富翁李少波当街被枪杀案又有续闻。9年前因涉案被逮捕后又因证据不足获释的李少波之妻张少红,最终被法院认定为雇凶杀夫主谋。记者今日(17日)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少红无期徒刑,判处另外三名同案犯3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这四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李少波父母及子女近85万元。
1998年10月29日早上,在深圳龙岗区经商的千万富翁李少波被人当街开枪射杀。案发后三个多月,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少波妻子张少红、妻弟张辉然以及中间人潘金强、涉嫌杀手蔡卫槟等人逮捕。涉嫌雇凶杀害亲夫的张少红,因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起诉,其他涉案人均被起诉至法院。200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事发期间张少红与丈夫李少波关系不好,便赌气返回其弟张辉然处居住,张辉然想为姐姐出气,遂起意杀害李少波。作为雇凶杀人主谋的张辉然因举报别人有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联系凶手的中间人潘金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当街持枪杀人的枪手蔡卫槟则被判处死刑。
张少红获释后,李少波的父母及弟弟均坚持认为,就是张少红杀害了亲夫,遂开始长达八年的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均认为此案的不起诉决定存在问题,要求依法复查,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四个督办案件之一。2006年6月28日,时隔八年之后,张少红再次被捕。2006年11月,深圳市检察院将张少红及另外三名涉案人提起公诉,李少波父母及其六个子女同时提起总额达186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深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1998年前后,张少红因与其丈夫李少波关系不好,多次被打,遂于1998年5月到其弟张辉然在深圳横岗镇的住所,并与其密谋雇凶杀害李少波。张辉然于同年5月间找到李进雄(另案处理)帮忙雇杀手,并将从张少红处取到偷配的李少波车钥匙及李少波照片以及张少红出资在内的15万元人民币交给李进雄,还买了一支五四式手枪和一些子弹,由李进雄表弟孙炼强(另案处理)取出交给李进雄。李进雄找人作案未果后,将15万元和手枪、子弹还给了张辉然。
张少红、张辉然转而找到被告人潘国全,要其帮忙找人干此事。潘因感激张少红曾经帮助过自己,遂于1998年8月找其弟潘金强,请其干此事。随后张辉然与其朋友被告人吴记悦及潘国全,到广东省普宁市一起劝说潘金强杀害李少波,并拿了三万元给潘金强。接着张少红约潘金强见面并给其三万元,要其抓紧动手杀掉李少波。张辉然还把李少波的照片、李家防盗门钥匙和李的车钥匙交给潘金强。
潘金强又找到其老乡陈益武,让陈找人杀害李少波,陈便介绍了蔡卫槟,蔡找来罗金海共同参与。潘金强将3500元给陈益武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并带蔡卫槟、罗金海对李少波经常开车送其子女的深圳龙岗区横岗镇一家幼儿园进行踩点观察,向他们指认了李少波及其三菱吉普车。蔡卫槟、罗金海经多次跟踪李少波后,于1998年10月29日早上7时许,由罗金海骑摩托车载蔡卫槟,由蔡卫槟持枪朝停在幼儿园旁边坐于驾驶室的李少波开了一枪,然后迅即逃离。李少波经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9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系被枪弹击中腹部造成肝脏损伤、大出血休克死亡。
深圳中院认为,张少红伙同他人提起杀人犯意并出资雇凶杀人;潘国全、陈益武分别雇请并教唆凶手杀人,积极参与作案,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吴记悦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此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少红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益武有期徒刑12年,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潘国全、吴记悦有期徒刑10年和3年。法院同时认为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对原告人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李伟雄)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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