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7日)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广受关注的“苏丹红一号”事件又有了新进展,经过近20个月的审理,民事索赔部分日前在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亨氏索赔1460多万元
法院认为,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亨氏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向两名被告——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买的产品中含有“苏丹红”,因此其损失不能要求两被告要赔偿,驳回了亨氏公司1460多万元的诉请。
被告坚持分文不赔
2005年8月份,在苏丹红事件发生后不久,首个被查出商品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亨氏公司提出天价索赔,向广州中院递交诉状称,就是因为他们购买广州田洋公司生产、由辉和公司进行销售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才导致他们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据此,要求赔偿包括缴纳行政罚没款、产品损失、利润损失、退还消费者货款,处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627976.36元。
2005年10月份,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因为两被告庭上态度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会赔”,导致调解失败。法院随后休庭审理,本月初作出一审判决。
亨氏败诉承担受理费
法院认为:亨氏公司诉称其从辉和公司购买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苏丹红,但实际上这些油溶性辣椒精是辉和公司从田洋公司手中购买。根据之前刑事部分的查明事实,田洋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经检验是合格的,辉和公司的辣椒类产品中只有辣椒红一号产品含有苏丹红。此外,法院还查实亨氏公司从其他途径买过辣椒精。
综合以上这几点意见,广州中院认为亨氏公司的起诉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并承担8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事件回放 亨氏爆出苏丹红风波
2005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全球。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中含有“苏丹红一号”。
质监部门经过艰苦的调查,发现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含有苏丹红,而该公司的辣椒红一号是由广州增城一个叫作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2006年12月6日,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元和100万元罚金。
(来源:南方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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