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正取代国有企业成为吸引天津新生劳动力的就业主渠道。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从2003年到2006年,在天津市民营、集体企业从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由18.2%提高到65.1%。同期,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数量比例由46.2%下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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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各类院校毕业生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新增劳动力就业压力加大。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天津市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保证高校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与在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同等服务。
与此同时,天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和监督,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力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监督力度,保证了在民营企业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稳定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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