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易)消费者在KTV消费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后遭到殴打,日前,受辱的消费者将KTV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今年4月6日晚上,王小姐和朋友来到南京中山北路一家KTV唱歌,途中,王小姐发现包间内的沙发上有一块污渍,王小姐便喊来服务生,要求换个房间,服务生检查后怀疑污渍是王小姐和朋友不注意将饮料碰到了沙发上,这是王小姐的行为造成的,不能换房。
无故遭到殴打,王小姐越想越生气,干脆一纸诉状将KTV告上了法庭,要求KTV赔偿医药费外,还要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而KTV方面认为事情原因是王小姐提出无理要求在先,不愿进行赔偿。
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朱律师:王小姐到KTV消费,其权利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王小姐在酒吧消费时被人殴打是不争的事实。对王小姐动手的系KTV工作人员,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经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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