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崔婷婷)近日,南京市民刘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所购买的湖景花园房产一直未给业主办理正式入住手续,而小区物管要求业主须交纳相应费,才能给房屋钥匙,她认为物业之举太不合理。
据刘女士介绍,她原居住地的房子紧靠玄武湖附近,后因开发公司搞建设,被拆迁安置在湖景花园小区。
从2005年接到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开始,一直没有向小区物管办理入住手续。近来,由于种种原因她准备出售此处房产,便来到湖景花园小区物管处,领取自家房屋钥匙,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称,只有将所欠的物业费用交清,才能归还业主钥匙。刘女士认为,没有住入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依据何在。南京阳光物业公司湖景花园小区物管处的孙经理说,业主拿到入住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办理入住手续,物业公司将视同入住,业主应缴纳物业费。南京华成律师事务所王主任认为,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情况下,物业公司用扣住钥匙方式来强逼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