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水讯刘四根、记者王文报道:为贪污国家优抚救济款,吉水两民政所干部竟利用已死亡优抚对象的名义冒领。昨日,吉水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熊某、叶某分别是吉水县白沙镇的民政所所长和报账员。2004年至2005年期间,两人在按季度领取优抚对象优抚救济款的过程中,利用已经死亡的优抚对象的名字和私刻的印章进行造册,虚报冒领优抚救济款35040元。熊某、叶某从中各分得20000元、15040元。案发后,熊某、叶某均退回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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