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位于高档小区的家失窃后,业主董先生将新新家园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前天,海淀法院驳回了董先生的起诉,除了他不能提供证据外,还因业委会曾对物业说,可以暂缓解决小区监控器老化失效问题。
董先生居住的新新家园是个高档小区,去年9月,董先生发现屋里进了贼,近5万元财物丢失,警方随后认定贼是翻窗而入。
警方调查发现新新家园的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同时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记录下案发时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十分困难。于是,董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中并不包括对业主住房内的财物进行保管,不能苛求物业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法院指出,董先生在不能安装外部防盗窗的前提下,亦可采取安装内置防护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所以应自己承担财产被盗的后果。同时,物业公司当初已提示过监控器老化问题,但业委会作出暂缓解决的回复,故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后果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