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今后五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去年秋季相关标准。
奖学金标准提至8000元
《意见》提出,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
此外,新增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助学金资助面将达20%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京华时报》供稿
毕业后若赴艰苦地区工作政府可代偿助学贷款
《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于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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