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振)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十一五”期间投资100亿元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解决广大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量不足且结构性短缺的矛盾。其中计划安排到我省的专项投资为4亿元,用于改善全省37个县的农村初中学生食宿条件紧张的局面。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下简称“工程”)的周期为2007年至2010年,实施范围是除21个“两基”攻坚县以外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部分革命老区县等37个县,其中包括西安市蓝田县。
据统计我省现有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学校2688所,在校生212万人。按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核算,到2010年,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共缺额约264万平方米,严重影响到农村初中教育的巩固与提高。经测算,37个县现有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学校749所,在校生69万人,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共缺额约70万平方米,约需投资5亿元。
由于现有预算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将优先考虑将学生生活设施缺口较大、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学校纳入“工程”建设规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实施范围。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项目学校主要是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不纳入工程项目范围。每个项目学校中央专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个别项目学校最低不得低于50万元,优先支持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生活设施严重短缺的薄弱初中。
项目学校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水房)、浴室、卫生室等房舍建设,以及项目学校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及取暖、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工宿舍等不予安排。项目学校建成后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600人。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严禁用专项资金打造“示范校”
省教育厅强调,决不允许将“工程”资金用于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禁止搞形象工程。
建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时限制度和使用效益考评制度。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申请拨付资金,经县级教育部门、发改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下拨到乡镇和学校。对资金到位及时、管理规范、校舍改造成效显著的市、县,中央和省将给予专项奖励。对资金拨付超过规定时限,影响“工程”实施进度或管理不严造成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的市、县,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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