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
据新华社电 从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各项准备工作。
按规定,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警用车是免征车船税的。除此以外的机动车辆,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对按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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