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一位女子因为做了“第三者”,结果被对方的“原配”带着几名男子强行押解“游街示众”,还一路放鞭炮。目击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更让人奇怪的是,这名女子的丈夫和婆婆居然也认为“我媳妇理亏”,游街“罪有应得”(5月18日《今日女报》)。
看了这样的新闻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都什么年代了,除了工资,我们在收费、油价、服务等等方面都快与国际接轨了,还出现这样的新闻,岂不让人感慨转型期的沉重?这与公民社会相距何止千万里?做了“第三者”(“第三者”这个词本身就值得追问),干了偷情的事,纵然有千般错,但该女子的人格岂可容随意侵犯?而这名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女子,其丈夫和婆婆居然也认为游街“罪有应得”。
曾几何时,“捉奸”被看作很有正义感的事。400年前的武大郎敢于捉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奸,因为西门庆偷了他的老婆;而在此之前,张大户也和潘金莲偷情,武大郎看到了也只好躲开,因为武大郎做生意的本钱、租住的房子甚至老婆都是张大户“送”给他的,所以武大郎不敢捉张大户和潘金莲的奸。在金瓶梅的世界里,韩道国的老婆,也因为和小叔子通奸被邻居好事的浮浪子弟们捉着送进了衙门。
今天的时代显然不一样了。在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这样的怪事,显然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也与公民社会、社区管理等理念南辕北辙。其实,如果我们稍加留意,会发现生活中与法制观念相背离的还有不少。比如,有的地方,大街上还悬挂这样的横幅:“违建人人喊打”,落款是“XX城管执法大队”。法治社会讲究“权由法出”,号召人们参与“喊打”,已经值得商榷,万一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怎么办?凡事讲究个合法性,“人人喊打”显然过于粗暴。
表面上看,“第三者”被“游街示众”,羞辱的是那位女子,但往深层看,却令这个时代和社会难堪。和谐社会已成为政府和市民的共识,还出现这样粗暴的行为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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