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经省政府同意,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将调整。
高速、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38元/吨·公里调整为全省统一0.50元/吨·公里,二级公路(封闭式、半封闭式)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22元/吨·公里调整为全省统一0.35元/吨·公里。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审批的二级收费公路(开放式)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15元/吨·公里调整为0.20元/吨·公里;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后审批的二级收费公路(开放式)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15元/吨·公里调整为0.22元/吨·公里。二级收费公路(开放式)车辆通行费的调整分步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及出台时间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视高速、高等级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情况具体确定。
按照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将我省目前客货车车辆车型分类的标准统一为交通部颁布的标准,货车车型从六类调整为五类,车辆吨位折算系数由1:2:4:7.5:9.4:12.5调整为1.5:3.5:6:7.5:9.5;客车车型仍然分为四类,折算吨位系数由1:2:4:7.5调整为1:1.5:2:3. 5。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合并征收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一类客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每车次,一类货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65元/每车次,桥隧分类系数为1:2:3:4:5。
对8-10座小客车、0-1吨货车、2-3吨货车、5-6吨货车等四类车型,采取调整标准后增幅金额下降50%的优惠措施;对贵毕路20-30座客车采取调整标准后增幅金额下降30%的优惠措施;对贵新路、凯麻路40-50座客车采取调整标准后增幅金额下降30%的优惠措施。
在收费标准的计算中,道路收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桥隧收费里程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桥梁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长度不同的,收费里程按算术平均数计算。通行费额的取整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10元以上的通行费额采用“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原则对个位数圆整。
每条收费公路各区间段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的时间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收费后,对部分受影响较大的车型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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