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本月1日起,试行一年的《湖北省普通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办法》正式施行。货车通行费总体采取“轻车少收、重车多收、10吨以上大型车优惠”的原则。
以未超重车辆为例,小于10吨的货车在省内一级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10吨至40吨的车辆随吨位增加,费率逐渐递减,最低为1.5元/(吨·车次)。单次通行费用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对超限车辆的超限部分,加价幅度逐步加大,但超限率小于30%的车辆,通行费仍可享受正常装载车辆的计费待遇。
此外,符合“绿色通道”政策降低一个收费档次的车辆,可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湖北价格信息网(www.hbpi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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