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思想之何三畏专栏
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动用业主的钱违规炒股已经三年,且入股市不久即遭证券公司冻结。但是,中国正处在一个充满戏剧性的年代,跟很多事情一样,这三亿元“违规资金”(现在说它违规,再过几个月,物权法实施了,它就是“前违法行为”了),却变成了接近八亿元的股值。
谁叫他们违规去“为业主”炒股的?房屋维修资金不是无主财产,它是业主缴来的血汗钱,是一种储备金,业主随时都可能动用,管理中心只是代管。虽说我们常常法规滞后,但是,这方面幸好还有法规,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出台过相关文件,2003年国务院相关管理条例以及最近的物权法,都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安全做了硬性规定。按规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而不是“理”,“理”的内容只有一项:可以经过业主的同意进行投资,而且投资范围也仅限于国债,连企业债都是不允许投的,更不用说炒股了。可是,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却抽出这笔钱投到股市,并且到今天都还对自己的行为“说得清楚”。
其实,它“说得清楚”的部分,恰恰是“说不清楚”的关键!
上海市房地局承认,该中心在2003年8月通过汉唐证券购入面值3亿元国债半年后,“券商违规质押客户国债资金事件屡屡爆发”,他们“意识到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可能面临风险”,而“要求汉唐证券将这部分资金转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但对方迟迟未予办理”,于是,“经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后,我们认为转为股票是最安全的”,所以在2004年8月,“我们自行操作,将国债全部转为等值股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房地局同时说了,这是他们擅自做主的事情,“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根本来不及向有关领导报告”。
来得及“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却“来不及向有关领导报告”!这是什么意思呢?恐怕不是那时紧急,而是此时心烦,来不及斟酌词句吧?
有关人员还说,“现在回想操作当天的情形,还有点惊心动魄!”分明还有点得意的样子。这就太不像话了,好像他们真的“冒着风险”给业主赚了钱,现在可以显摆一下似的。无论如何,在一个法治国家,你现在想起当天的情形,应该有点后悔莫及的味道才对啊!法规也不应该让你得意。再说,要是这段时间股市不涨得这样离谱,你又凭什么得意呢?难道一个公务员的“得意”,也需要靠股市的牛气来支撑吗?
我们只要求公务员依法办事,绝不想他们“冒着风险去为我们赚钱”。现在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他们违规的风险有多大呢,看看他们今天的态度就知道了,为什么他们现在还这么得意呢,无非是认为法律追究不到他们头上吧。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事情不“败露”,他们把业主的钱亏损了会怎么样?这是不难回答的,至少目前还不止上海的住房维修基金有缺口,人们也没能拿有关管理者怎么样。
告诉你们吧,你们不要得意。就算假设那三亿元可以回到业主户头上(按有关规定,这是每年都要给业主报账的),甚至八亿元都追回来,或者说,就算你给业主赚了八十亿,又怎么样?(真赚了有可能归业主吗?)有关人员目无法纪,挪用他人巨额资金,应该受到追究。考虑到有关人员属于国家任命的资金监护人,无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从情理上比照,我都想说这属于监守自盗,不应该给他们豁免权,无论这笔钱是否能追回,都不应该影响对他们的责任认定。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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